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在水稻纹枯病发病初期开始施药防治,按每亩用制剂量兑水50-75公斤均匀透透彻喷雾,施药时田 |
产品性能 | 本品用于水稻上预防和治疗纹枯病。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5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远离鱼塘等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避免污染水源。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避免吸入药液。避免皮肤、眼睛接触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及暴露部分皮肤。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皮肤和眼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低。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误服要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及时送医院,催吐、洗胃、并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本品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食具、粮食等同贮同运。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