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产品宜于水稻田稻飞虱低龄若虫高峰期施药。
2.大风天或者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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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产品是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并具有触杀和胃毒多重作用,害虫接触药剂后,中枢神经正常传导受阻,使其麻痹死亡。本产品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本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水稻田每季最多用药2次。
2.本产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械。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3.使用本产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本产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避免在高抗地区使用;应当与其他类型农药轮换使用,避免产生抗性。本产品不能用于防治线虫和螨。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7.剩余的药剂用专用容器回收处理,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挪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
2.药液溅入眼中或溅到皮肤上,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后送医院对症治疗;如不慎吸入,请及时转移到清新空气流通处。
3.如有误服,立即引吐并携标签迅速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产品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要确保不倾倒、不泄漏、不损坏,防止高温、雨淋,使用专用车辆运输,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