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发病前或发病初期喷雾,隔7-10天1次,连续防治3次,发病重时与治疗剂配合施用。
2、大风天 |
产品性能 | 本品能破坏细胞的新陈代谢而使病菌丧失生命力。其主要作用是预防真菌侵染,没有内吸传导作用,但在植物表面有粘着性,阻止病菌侵入。本品为水分散粒剂型,兑水时崩解散开。 |
注意事项 | 1. 操作者应遵守《农药安全使用准则》,按要求做好劳动保护,如穿戴工作服、手套、面罩或护目镜、口罩、靴子等,避免让人体直接接触药剂。工作后漱口、清洗裸露在外的身体部分并更换干净的衣服。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本品对鱼有毒,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3.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4. 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等碱性物质混用。 5.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3天。 6.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菌剂轮换使用。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皮肤、眼粘膜和呼吸道受刺激引起结膜炎和角膜炎,炎症消退较慢。1.施药后如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施药,视症状采取处理措施,携本标签就诊。 2.皮肤接触不适,脱掉污染衣物,用肥皂和清水清洗皮肤触药部位;如有发炎过敏症状,送医对症治疗。3.眼睛被溅入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并送医就诊。4.吸入不适,立即转移至空气新鲜处,并送医就诊。5.如发生误服,催吐洗胃,带本标签送医院就诊,对已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 6.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的干燥处,上锁并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贮、运输过程中应确保不泄漏,远离高温及火源,避免碰撞、暴晒,并注意防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