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需用清水配制药剂,现配现用,不宜久置。
2、建议在二化螟卵孵盛期和低龄幼虫盛发期,一般在水稻秧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沙蚕毒素类化合物,抑制害虫乙酰胆碱酶的合成,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杀虫卵、击倒较快,持效期较长。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2次。
2、本品不可与强酸碱性物质混用。
3、本品对蜜蜂、家蚕、鸟和水生生物有毒,开花植物花期和桑园附近禁止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4、施药时要有防护措施,穿好防护服、戴好口罩等。施药期间,不可饮食、吸烟。施药后用肥皂水清洗裸露皮肤。
5、本品为粉状剂型,开启药瓶时注意用力不要过大,以免药液散逸,而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6、请注意环境保护,清洗喷雾器及衣物,不要将清洗液导入池塘、鱼塘中。空袋应销毁,不得做他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8、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9、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应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
急救措施:1)药液不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2)如误服或中毒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皮肤。3)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胆酯酶复能剂。4)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避免热源和火源。放置在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
2、不可与食物、饮料、种子、化肥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运输时防止雨淋,不可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