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防治甘蓝小菜蛾应在幼虫1-3龄高峰期使用。每亩用本制剂60-80克,兑水50-公斤喷雾用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苯甲酰脲类杀虫剂农药和生物农药复合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对十字花科甘蓝小菜蛾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应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施药时工作人员要有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好口罩、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立即洗手洗脸。
4、对鱼剧毒,不要在鱼塘、水产养殖区等地及其附近使用。对蜜蜂有毒,应避开开花植物花期使用。对蚕剧毒,禁止在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本品对虾、蟹剧毒,严禁在虾蟹等养殖塘地及附近使用。
5、本品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眼睛皮肤有轻微刺激,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若接触或误服中毒,应立即携标签将患者送医院对症治疗,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主要原因,若为阿维菌素中毒,则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为氟铃脲中毒,则无特殊解毒剂,应对症治疗。若不慎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应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