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浸种时药液必须调匀,使药液均匀粘附种子表面,水稻浸种长江流域以南浸种1-2天、黄河流域以北浸种3-5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咪唑类杀菌剂,对子囊菌和半知菌引起的作物病害有效。可用于水稻浸种防治恶苗病。 |
注意事项 | 1、本品于水稻播种前进行浸苗处理,每季最多使用1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本品对鱼类有毒,应避免药液流入鱼塘、河道或水沟。清洗器械时切忌污染水源。废弃物药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它用。
4、开启包装物时要戴手套和面罩,防止药液溅入眼中,施用时要戴口罩,穿脱鞋和防护服。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
5、剩余药液和包装物要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或随便丢弃,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一般只对皮肤、眼有刺激症状。
急救治疗:对症治疗。误食立即催吐、洗胃。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以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应轻拿轻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