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用于防治小青菜小菜蛾和黄条跳甲,按将移栽田推荐剂量用于所对应的苗床, 均匀喷淋或灌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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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由两种作用机理的杀虫剂混配而成,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刺吸式及咀嚼式口器害虫有效,用于防治小青菜的黄条跳甲、小菜蛾和甘蔗的螟虫。 |
注意事项 | 1. 小青菜一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14天。甘蔗每季最多使用1次。
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
2. 配药时,应戴防渗手套和面罩或护目镜。
3. 施药时,应戴帽子,靴子。
4. 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5. 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6. 本品对鱼和水生生物有毒,勿将制剂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沟渠和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
7.对蜜蜂有毒。有觅食蜜蜂活跃的地方禁止使用本品。使用本品时不允许雾滴飘移到附近开花野草、树篱或其他开花作物上。如果在处理区域有大量的蚜虫蜜露请不要施药。禁止在开花植物开花前五天或花期结束后5天施药。
8.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中。
9.本品为28族和4A族化合物,为防止和延缓可能的抗性产生,防治靶标害虫危害的当代,使用本品且连续使用不超过2次,在防治同一靶标害虫的下一代时,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非28族和4A族化合物)轮换使用。
10.一季作物(从苗期到收获),使用本品,应注意其有效防治期累计不超过作物整个生育期的50%。
11.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12. 对蜜蜂有毒。有觅食蜜蜂活跃的地方禁止使用本品。使用本品时不允许制造厂敬告用户:严格按照推荐方法使用、操作和贮藏本品。使用时应接受当地农业技术部门的指导。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一旦发生中毒,请对症治疗。
中毒急救:
1. 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
2.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15-20分钟,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
3. 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20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4. 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 需进行人工呼吸,请医生诊治。
5. 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如果病人可以吞咽,给病人喝一杯水。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
6. 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中毒时,请拨打中国疾控中心中毒控制中心咨询热线:400-650-5726。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 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勿与食物、饮料、动物饲料、粮食和种子在一起存放或运输。
2. 本品应贮藏在避光、干燥、通风处。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
3. 贮藏温度应避免高于35℃。
4. 产品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以免损坏包装。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