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兑水稀释后,可用木棍适当搅动,以搅拌均匀。建议采用二次稀释法对水。2.应于害虫幼虫低龄期进行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对害虫具触杀和胃毒作用,对稻飞虱的卵有杀伤力。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2、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3、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用过的容器要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或随意丢弃。 4、开启封口应小心药粉喷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5、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在小麦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最多使用次数均为2次。6、鱼或虾蟹套样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眼睛有轻微刺激作用。不慎中毒,立即携标签就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或接触皮肤,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请避光密封保存,不可高温暴晒。远离儿童,并加锁保存于儿童,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混合贮藏。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