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配制药液前,先将药瓶充分摇匀后,按比例将药液稀释,充分搅拌后使用。为避免药害产生,不要重复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剂为选择性玉米田专用茎叶除草剂,它不仅对稗草、马唐、狗尾草等禾本科杂草有较好的效果,而且对马齿苋、苋菜、蓼等阔叶草及香附子等莎草科杂草也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 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2.不要和有机磷杀虫剂混用,或使用本剂前后7天内不要使用有机磷类杀虫剂,以免发生药害。 3.施药数日后,有时会出现作物褪色或抑制生长的情况,但不会影响作物的生长和产量。 4.施药后一周内培土会影响除草效果。 5.施药后遇雨会影响除草效果,但如施药6小时后遇降雨,不影响效果,无需重新喷药。 6.遇特殊条件,如高温干旱、低温、玉米生长弱小时,请慎用。初次使用本剂,需在当地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 7.严禁用弥雾机施药,施药应选择在早上或傍晚时进行。 8.如在上茬小麦田中使用过长残效除草剂,如甲磺隆,绿磺隆等的玉米田,及与阔叶作物间作或套种的玉米田,不宜使用本剂。 9.严格按照标签内容及技术资料使用本剂。10.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11.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12.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 眼接触或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不要使用中和剂。如有刺激,立即到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使用大量水和肥皂清洗。如不慎吸入,迅速转移至空气新鲜处。如误服,请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按此标签送医院就诊,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易燃,应密封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热源存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和饲料等同贮同运。本品在使用、运输和储藏中应遵守农药类有关规定。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