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苗瘟:插秧前一周,苗床喷雾。叶瘟:在发病前或发病初期用药。穗颈瘟:在孕穗后期或齐穗期使用,效果更佳。 |
产品性能 | 本剂具有内吸、预防、治疗、持效期较长,抗雨水冲刷,对防治水稻稻瘟病,有较好的效果等特点。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28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按照规定用量将本农药均匀喷洒。
2、使用时应按“农药安全使用规程”操作,做好劳动保护。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切勿在施药时抽烟或饮食等。施药时,请穿防护服、靴子、戴防渗手套和防毒面具,避免吸入药雾。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面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3、使用过的容器放置安全地点,对空包装加以填埋或焚烧。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密闭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中。
4、不可同硫合剂、波尔多液等碱性药剂等物质混合使用。
5、本品对水生物有一定影响,为此禁止水产养殖区及周围使用,也不可在该水源处清洗药具。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6、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菌剂轮换使用。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一次未用完的药剂请密封原包装保存。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低毒,如中毒时立即脱下被污染的衣服,并用大量的肥皂水和清水彻底洗净被污染的皮肤。如溅到眼中时,立即用清水冲洗眼睛。误服时要漱口、喝水,严重时要携带标签接受医生的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儿童,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