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稻飞虱低龄若虫发生高峰期施药,注意喷雾要均匀周到。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内吸性、触杀、胃毒作用,属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活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对防治水稻稻飞虱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2、适期用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渠。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用过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不可以随意丢弃。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7、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麻木、肌无力、呼吸困难和震颤,严重中毒者还会出现痉挛。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植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