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于低龄若虫高发期用药,根据发生情况连续用药2-3次,每次用药间隔10天。施药务必均匀周到,药液量足够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作用于烟酸乙酰胆碱脂酶受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失灵,用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水稻飞虱。具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驱避作用。 |
注意事项 |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2、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注意保护鸟类,赤眼蜂、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3、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4、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异包装物应冲洗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3次。6、鱼或虾蟹套样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原药对眼睛有轻微刺激,对皮肤无刺激。
急救措施:若不慎吸入或溅入眼睛,请即用大量清水清洗,并立即携标签就医。本品为低毒,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不慎吸入,应立即将吸入者转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以原包装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并加锁保存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运输时应注意防水防潮,避免雨淋;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