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小菜蛾低龄幼虫至三龄盛发期施药,注意均匀喷雾。
2、本品傍晚施药有利于提高防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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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无残效期较长,其作用机理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作用方式以胃毒为主兼具触杀作用,对作物无内吸性能,但能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因而具有较长残效期。对防治甘蓝小菜蛾有较好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2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对桑蚕和蜜蜂和鱼有较高毒性,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防止药液污染水源地。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治疗;经口: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5.7%。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