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飞虱成、若虫始盛发期施药,按登记用药量兑水30-50升喷雾,喷雾时务必将药液喷到稻从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 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无交互抗性问题。用于防治水稻飞虱、菠菜蚜虫、韭菜韭蛆、芹菜蚜虫、小麦蚜虫。 |
注意事项 | 1.施药人员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操作时避免抽烟、喝水和吃东西,避免与皮肤接触。施药后用清水和肥皂洗净接触药物部位。
3.本品对鱼等水生生物敏感,(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对蚕高毒,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4.未用完药应及时密封,废弃包装物及时深埋或焚毁。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5.勿与其他碱性物质混用。
6.孕妇与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为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视力模糊、呕吐、出汗,严重者表现为抽搐、呼吸困难、癫痫样抽搐等。接触眼睛,立即提起眼睑,用清水冲洗15-20分钟,若接触皮肤,立即脱去污染衣物,用肥皂水清洗皮肤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并及时送医院抢救。误服应立即催吐,及时携带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