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水稻稻飞虱低龄幼虫盛发期使用,均匀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2-3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碱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失灵,用于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用完的空包装要集中处理,以利于保护环境。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开花植物花期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该原药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或中毒后,应立即携标签送医院诊治。消化道中毒者应立即催吐,以清水碳酸氢钠洗胃,同时以硫酸镁导泻,重者要及早利尿,积极控制和纠正呼吸衰竭。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