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水稻恶苗病长江流域及以南地区,用2000-3000倍液浸种1-3天,然后催芽;黄河流域及以北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咪唑类杀菌剂,通过抑制甾醇的生物合成而起作用,可有效地防治子囊菌及半知菌引起的作物病害,对水稻恶苗病和芹菜斑枯病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在芹菜上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不少于10天。
2.施药时应穿工作服戴手套,不可吸烟、饮水或进食。
3.施药后用肥皂洗手、脸及裸露皮肤、工作服和手套。
4.用过的空药袋应妥善处理,不可再用。
5.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本品对水生生物、家蚕和鸟类有毒,施药期间应对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在珍稀鸟类保护区及其觅食区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2.因疏忽或误服而发生中毒现象时,禁止引吐,请携此标签速就医,并依据中毒情况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粮食、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