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本品外观是白色至浅黄色晶体粉末。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具有触杀、胃毒,并有微弱熏蒸作用,无内吸性。通过刺激释放γ-氨基丁酸,抑制生物神经传导。 |
注意事项 | 1.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橡胶手套;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工作后洗干净手、脸等,避免与药剂直接接触。
2.工作后及时换洗被污染衣物,妥善处理废弃包装物。
3.仓库及生产厂区应配制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宣贴防火宣传语。万一着火,使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剂。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5.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排放废气污物,避免污染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发生泄漏时,远离污染区,并立警告标志。避免扬尘,小心回收。或收集运至特殊废物处理场处理。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急救措施: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误服,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切勿给已经昏迷的患者灌喂任何东西或催吐。避免使用能增强γ-氨基西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