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水稻插秧本田移栽后的5-7天(缓苗后)混成毒土15-20公斤/撒施。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酰胺类芽前选择性除草剂,能有效防除水稻田的稗草、牛毛草、鸭舌草。 |
注意事项 | [1]水稻移栽后施药要保持3-5厘米水层,维持5-7天(南方(3-5天),然后按正常田间管理。
[2]施药务求均匀,漏水田,病苗、弱苗不要使用。
[3]本药对鱼类有毒,残药或洗涤用水切勿倒入湖、河或池塘中。
[4]不能播种催芽谷种,覆土厚度不能低于0.5厘米,覆土不能用砂代替,否则易产生药害。
[5]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戴手套、口罩、眼镜等防护用品,防止药液溅入皮肤或眼睛。施药时禁止饮水、吃东西、吸烟等,工作结束后,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手脸等。
[6]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8]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养鱼稻田禁用,用药后的田水不能排入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为轻度中毒表现头昏、心悸、胸闷、疲乏、流涎、恶心、多汗、手足发麻、肌束震颤,严重中毒出现抽搐、昏迷。急救处理为洗胃导泻,清洗受污染的皮肤。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无特效解毒剂。误服,须迅速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剂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运输时轻拿轻放,严禁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