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的适宜施药时期是在甘蓝小菜蛾低龄幼虫发生初期。间隔7-8天,视虫情必要时进行第二次施药。采用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且持效期较长。其作用机理是通过抑制害虫运动神经内的氨基丁酸传递而使害虫在几小时内迅速麻痹、拒食、缓慢或不动,最终在24-28小时内死亡。对甘蓝小菜蛾防治有较好的活性。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3.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该品对鱼类、水蚤、蜜蜂、家蚕、赤眼蜂毒性高。禁止在鱼塘、河塘等场所及其周围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赤眼蜂等天敌生物放飞区;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以免对水生生物等有益生物产生危害。
6.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勿污染环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携标签到医院诊疗。
不慎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5.7%。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