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用药适期:预防纹枯病,穗前5-7天,间隔10-14天,即齐穗期施第二次。均匀喷施,喷足水量。2. |
产品性能 | 由两种杀菌剂混配而成。具有内吸性和较长持效性,施药后能被植物迅速吸收。用于预防、治疗水稻纹枯病。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施药时应注意安全防护,配戴防护面罩,戴防毒口罩,穿操作服、防护胶靴、胶手套等防护用品,工作中不准吸烟、饮水进食,不要用手直接擦拭面部,施药后要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3、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本品对水生生物、蜜蜂和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剩余药液要妥善保管,施药后要将器械清洗干净,不要污染水源及其它非目标区域。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5、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并就医。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并就医。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并就医。误服:切忌吞服,如吞服,则应立即催吐,并携此标签立即就医。本品无解毒剂,应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水源与居民区、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贮存。垛码高度不超过两米,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及其它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贮藏温度应避免低于-10℃或高于40℃。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