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亩兑水120-150公斤,于花生谢花后蛴螬幼虫期逐墩灌根,防止漏灌。
2、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复配型杀虫剂,作用机理为胆碱酯酶抑制剂,对防治对象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具有杀虫速度较快,持效期较长的特点。 |
注意事项 | 1.建议在花生谢花后土壤浇灌施药。
2.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本品易光解,最好在傍晚使用。
3.按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操作,穿戴防护用品,防止接触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饮水等,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鸟类保护区、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5.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各种工具要注意清洗,包装物及清洗后的污水和废药液应妥善处理,不得做他用或随地丢弃,以免污染水源。
6.为确保防治效果,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施用本品前后一周内不得使用敌稗。
本品为限制类使用农药,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呕吐、多汗、腹泻、昏迷等。
2.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3.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
4.误服应立即持标签送医院就诊,按有机磷农药中毒医治办法治疗,可以使用阿托品、解磷定、请医生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日用品等一起运输和贮存。
3.搬运时应注意轻拿轻放,以免破损和污染环境。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