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菜青虫卵孵盛期至3龄前用药、榛子榛实象甲卵孵化盛期施药为宜,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是一种拟除虫菊酯类的杀虫剂,生物活性较高,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按规定用药量使用时,对甘蓝菜青虫、榛子榛实象甲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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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2.本品对鱼等水生生物、家蚕、蜜蜂有毒,用药时应避免接触这些生物。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附近禁用。切勿将制剂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沟渠、河溪和湖泊等,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以免污染水源。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防止污染手、脸和皮肤,以及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以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5.废弃包装袋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7.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严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急救治疗:药液溅在皮肤上,可用清水洗干净;溅入眼内,应用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误食可洗胃,不能催吐,保持安静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