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小菜蛾低龄幼虫高峰期使用本品能有效的控制虫口数量。视虫害发生情况,每隔7-10天使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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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1、本品为复配低毒杀虫剂。
2、本品以触杀和胃毒为主,具有杀虫活性,对叶菜小菜蛾有效。
3、本品可通过干扰神经生理活动,刺激释放γ-氨基丁酸,害虫接触本药剂即出现麻痹症状,不活动不取食,然后死亡。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避免与碱性物质混用或前后紧使用。
3、本品对鱼、虾、蜜蜂、家蚕每感,使用时要注意避免在桑园、鱼塘、蜂场等地及附近使用。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
6、避免在阳光、大风及下雨天气条件下喷施。
7、为减缓虫害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农药轮换使用。
8、瓢虫、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9、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应避免接触。
10、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食,无特殊解毒剂,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如发生中毒应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国家疾病控制中心电话: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