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低龄若虫高峰期开始喷药,隔10天以上再喷一次,连喷2次;
2、喷雾须均匀彻底,喷药时间选择在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作用于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失灵,无交互抗问题,用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水稻飞虱。具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驱避作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竺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2、本品不可与波尔多液和石硫合剂等性物混用。请避开高温和强光使用。
3、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4、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该污染河流等水,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5、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6、安全间隔期14天,最多使用2次。
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原药对眼睛有轻微刺激,对皮肤无刺激。急救措施: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皮肤接触或溅眼睛,请即用大量清水清洗,误服,并立即携标签就医。本品为低毒,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请避光密封保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可高温曝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混合贮藏;运输中不可碰撞,不可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