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水稻纵卷叶螟低龄(1-2)期幼虫高峰期用药1次,或在水稻三化螟卵孵高峰期或水稻破口初期用药1次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胃毒、触杀、熏蒸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和三化螟。 |
注意事项 |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应避开蜜蜂养殖区和开花植物花期用药,蚕室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鸟类保护区禁用。
3、施用器械的清洗不能直接在河流或有鱼类或其他水生物的水域中清洗,残剩药药剂和废旧包装物不得丢弃到河流或其他水域,以免造成鱼类或其他水生物中毒。鱼或是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4、严禁鸡鸭等家禽类进入用药区域。
5、使用本品时,要戴防护手套和穿清洁的防护服,若有风时要选择顺风向施药,不宜在高温太阳直晒时施药,施药后用肥皂水清洗。
6、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7、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8、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应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
如溅入眼睛或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不慎误服中毒,会导致胆碱酯酶活性下降,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急救,并携此标签送医救治,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如发生中毒情况也可拨打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577-86384778)。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存放于通风处,严防光线直晒;不能与其它农药混放,不能与食物、种子及饲料混放;要放到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运输时要轻装轻放。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