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外观为白色粉状晶体,为低毒、选择性苗后茎叶处理除草剂。本品在酸性水溶液中稳定,在碱性介质中易水解。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1、开起本品包装时操作人员应穿戴面罩、乳胶手套、防毒渗透工作服。使用过的包装袋不可乱弃,应妥善处理,建议用控制焚烧法或安全掩埋法处置。
2、在使用本品时应避免靠近或接触酸、碱性介质,以免本品在酸、碱介质中水解。
3、不慎着火,应立即切断火源,应用干粉、泡沫灭火器或砂土灭火;或拨打火警电话求救,消防人员须穿戴防毒面具与防护服。
4、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废弃物和废液要妥善处理,不准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应尽量避免接触此药。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万一泄漏应隔离泄漏污染区。应急人员戴好防毒面具,穿好防护服,小心将泄漏物转移到安全场所,用水刷洗污染区,洗涤废水应在指定地方妥善处理。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使用时如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送医院诊治;如由口鼻吸入应立即转入空气清新处;如误服应及时携此标签送医院请医生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