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花生播种时施药,施药时先平整好地面,开好播种沟,把药措施在种子沟内,然后覆土,再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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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药剂是复配的有机磷类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熏蒸作用,二者互补,其颗粒剂使用方便,对地下害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限制使用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2、本品对蜜蜂、鱼类、鸟类和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森林鸟类聚集处、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诱施药器具。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吸烟。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洗脸洗手。
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到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食则应立即携此标称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应对症治疗。有效解毒剂为阿托品和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533-6588006。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