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用本品于稻飞虱低龄若虫高峰期喷雾,药剂要到达作物中下部。每次施药间隔7天左右,可连续施药2次。2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内吸杀虫剂,对害虫具触杀和胃毒作用,对稻飞虱的卵有杀伤力。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鱼类水生生物高毒,不可污染水源。对蚕和蜜蜂有毒。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2、不能与波尔多液和石硫合剂等碱性物质混用。不可与敌稗混用。3、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4、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5、开启封口应小心药粉漏出,废异包装物应冲洗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6、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最多施药次数2次。7、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乏力、呕吐、多汗、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痛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急救措施: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可用阿托品0.5-2毫升口服或肌肉注射解毒,重者加用肾上素。切不可用解磷定。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以原包装加锁放置于阴凉干燥处和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应避光、避热,远离任何火源、食物、饮料及饲料。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运输中应注意防雨防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