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在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发生高峰期喷药防治,在害虫大发生年份,可连续用药2次,一般间隔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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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有效成份毒死蜱通过水基化分散,药效得到充分发挥,具有渗透害虫保护层能力,具有触杀、胃毒、熏蒸方式作用,有效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苹果树棉蚜,持效期较长。 |
注意事项 |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3、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4、本品为液体状,开启药瓶时注意用力不要过大,以免药液散溅;
5、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应避免接触。
9、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的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天敌昆虫放飞区域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无力、呕吐、抽搐、呼吸困难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酚噻嗪、利血平,并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防止倒置和碰撞。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