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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阿维·矿物油(pd20110651)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21/6/21
总有效成分含量
18.3%
阿维·矿物油pd20110651有效成分信息
阿维·矿物油用药量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对小菜蛾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昆虫与幼虫与药剂接触后即出现麻痹症状,不活动不取食,2-4天后死亡。因不引起昆虫迅速脱水,所以致死作用较慢。对捕食性和寄生性天敌虽有直接杀伤作用,但因植物表面残留少,因此对益虫的损伤小。
注意事项
1、安全间隔期每个作物周围最多使用3次,最后一次施药距离收获期应有21天。
2、对鱼高毒,应避免污染水源和池塘等。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3、对蜜蜂有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开花植物花期禁用。
4、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施药时要有防护措施,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闰表现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