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建议施药期间为稻纵卷叶螟的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发生高峰期,每13天左右可施药1次,每季作物最佳使用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可杀死水稻上的稻纵卷叶螟。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在水稻的生长周期内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鱼类水生生物、蜜蜂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鱼类水生生物、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能直接排入水源。
4、本品勿与碱性物质混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好防护服用品。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和更衣。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有剧烈呕吐、腹痛、烦躁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送医救治。
急救治疗: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意(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