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蚜虫始盛期喷雾施药,在喷雾时用水量一定要充足,并尽量喷洒均匀,一般来说本产品在低温时效果较差,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是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通过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其化学信号传递失灵,中枢神经正常传导受阻而麻痹死亡。它杀虫速度虽稍慢,但持效期较长。害虫一旦吸食本品后2-3小时内失去行动能力,48小时内达到死亡高峰。
具有内吸和胃毒、触杀多重功效,对甘蓝防治蚜虫效果好。 |
注意事项 | 1、本产品在甘蓝上安全间隔期14天,一季作物使用2次。作物采收前14天停用。
2、本产品不可与强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3、本产品对眼睛粘膜有刺激作用,施药时应严格遵守农药安全,避免与药剂直接接触。并配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严禁吸烟和饮食。使用后应及时清洗皮肤及所穿衣物。
4、本产品对家蚕有毒,养蚕季节严防污染桑叶,在蚕室、桑园地区禁止施用此药。在使用过程中不可污染养蜂、养蚕场所及相关水源。开花植物花期禁用。
5、本产品对赤眼蜂有高风险性,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止使用。
6、施药时不可污染水源,并请远离水产养殖区域,也不可在河塘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影响鱼类和污染水源。用过的包装物请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1、眼睛溅药后应立即将眼睑翻开,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仍有刺激感立即去医院对症治疗。若皮肤接触尽快脱掉被污染的衣服,用清水及肥皂反复清洗。
2、如发生中毒应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3、误服,应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原包装贮存于室温、通风、干燥的地方保存,严禁阳光下直接曝晒,应注意防止高温,并要保持干燥,以免使药剂分解,降低药效。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不得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或混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