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甘蓝小菜蛾1-2龄幼虫期开始施药,虫害严重时间隔7-10天进行第二次施药,采用喷雾法,注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阿维菌素经化学合成的产物,作用方式主要以胃毒和触杀作用为主,其作用机理为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该药剂可有效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具有较长持效期。本品对甘蓝的小菜蛾有较好的防治作用。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蜂、鱼、蚕及水生生物有毒,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禁止在天敌昆虫放飞区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5.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6.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中毒的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严重时导致呕吐。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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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5.7%。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