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建议在稻飞虱低龄若虫盛发期施药进行防治,施药间隔期为7-10天。喷雾均匀彻底。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可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瓶子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4]本品对水生生物、蜜蜂、家蚕和天敌赤眼蜂具有较高毒性,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碱性物质混用。
[7]本品在水稻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14天。
[8]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9]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应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有刺激性,对皮肤无刺激性。
急救措施:不慎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不慎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立即携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并加锁保存。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