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防治稻飞虱应采用“压前控后”或狠治主害代的策略,在水稻孕穗期、稻飞虱2-3龄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硝基亚甲基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主要通过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害虫接触药剂或吸入药液后,引起中枢神经正常传导受阻,使其麻痹死亡。 |
注意事项 |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域,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瓶子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4.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本品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28天。6.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7.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低毒,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若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并上锁保存,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