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建议在虫口密度较低时施药进行防治,施药间隔期为7-10天。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交替使用,延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可以有效防治菜青虫。 |
注意事项 |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此时不能抽烟,饮水、吃东西等,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瓶子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4、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和鸟类保护区施药,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不可与强碱性物质混用。
6、在甘蓝上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5天。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8、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急救措施: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可洗胃,不可催吐。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并加锁保存,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