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对绝大多数一年生和多年生单、双子叶杂草及阔叶杂草灌木均有良好的杀灭效果。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1、本品是非耕地除草剂,农田禁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污染农田和水源。
2、本品呈弱碱性,禁止同酸性药剂混用。
3、用于非耕地一年生、多年生杂草。用在林业除草,不得用于农田除草,经济林除草应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
4、该药不宜在门氏黄松、美国黄松等上使用,以免产生药害。
5、配药后药械器具应充分清洗,洗涤废水及包装袋不得随意丢弃,不可污染水源;用过多包装袋应及时集中处理,不可他用。
6、使用时严格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及本标签使用说明配药。
7、操作时,戴防毒面具、橡胶手套、穿防护服、长靴、帽子等,此间不可进食、饮水、吸烟等;工作后洗干净手脸等。
8、加工制剂后未使用完的原药应妥善保存,请勿随意倾倒。
9、防止包装破损、渗漏后受到污染。一旦着火,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切勿将水流直接射至熔融物,以免引起严重的流淌火灾或引起剧烈的沸溅。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发生泄漏,应立即隔离泄漏污染区,周围设警告标志,建议应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避免扬尘,小心扫起,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对污染地带进行通风。如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10、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轻微的刺激作用。
2、误食者立即催吐、洗胃、导泻。并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无专用解毒剂。
3、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避光、密封保存。放置在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2、不能与食品、饲料、粮食、饲料、日用品一起贮运。
3、搬运时要轻装轻放,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
4、采用专用集装箱运输。分装和运输作业要注意个人防护。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