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若蚜或若虫发生初期施药,喷雾时着重喷施叶片背面以及心叶等幼嫩部位,注意均匀喷雾。药效和温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害虫接触药剂后,运动中枢神经系统的化学信号传递失灵,直接导致害虫死亡。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及其抗性品系,对甘蓝的蚜虫、小麦蚜虫、茶小绿叶蝉、棉花蚜虫、水稻飞虱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3次;在小麦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茶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禁用,喷雾时应远离水源、池塘,避免污染;
3、不可与碱性农药如波尔多液等混用;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开启包装时注意用力不要过大,以免药液散溅;
6、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橡胶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7、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8、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为:对眼睛有轻微刺激作用。
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无特殊解毒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