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易见光分解,田间喷雾最好在傍晚进行。 2、于棉铃虫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盛发期施药,注意喷雾均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类和菊酯类农药混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击倒力强,可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 |
注意事项 | 1、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2、施用本品应戴手套、口罩、眼镜等防护用品,穿防护服、胶靴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使用后应立即用肥皂洗手、脸及其它触本品之部位,以外防中毒。
3、本品对鱼、蚕高毒,勿在桑树、鱼池附近使用。对蜜蜂、蚯蚓有毒,勿在花期及地下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鸟类保护区域禁用。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应避免接触。 7、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沾触皮肤,应迅速用温水冲洗干净,或用肥皂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不慎吸入、误食,应用阿托品、解磷定进行解毒,并立即携标签将病人送往医院,先判断是有机磷或菊酯类中毒,然后对症治疗,不能催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毒急救电话,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 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