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杂草生长旺盛期使用,视田间杂草情况可多次用药。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使用。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将杂草连根杀死。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防止将药液喷到或飘移到邻近作物的叶片及嫩枝上,以免产生药害。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耕等。
2.草甘膦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做茎叶处理。
3.施药后3-4小时内下雨,药效可能会降低。
4.本品对金属有腐蚀性,不能用铁器存放,不能用无镶衬的铁质喷雾器喷雾。
5. 本品稀释时不能使用过硬水或污水,必须用清水配药,现配现用。宜在晴天露水干后喷药,雾点要均匀布于杂草叶面上,不能泼浇,以免影响药效造成浪费。
6. 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7. 配药和施药时要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时应戴口罩、手套、雨衣、长筒靴等,避免吸入和皮肤接触药剂。喷药时不要吸烟、进食、饮水,身体不适时勿施药;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8. 使用过的喷雾器具要反复清洗干净,以免喷桶内残留药液在其它作物上使用而产生药害。
9.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10.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11.具体施用时,需在当地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皮肤或眼睛接触到药液,请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时立即喝入水或牛乳,稀释胃内药液。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处理,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热源,远离儿童存放,并加锁;不可与食物、饲料、饮料一起存放;运输时要防潮、防晒,轻拿轻放,用专门车辆运输。 |
备注 | 草甘膦胺盐含量:33%。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