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宜在上午8时前或下午5时后进行,在卵孵盛期至幼虫一、二龄盛期施药防治效果最佳,每亩兑水50千 |
产品性能 | 本品作用机理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作用方式以胃毒为主,兼有触杀作用,对作物无内吸性能,但能有效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本品对甘蓝小菜蛾有较好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产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3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不要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对蜜蜂、家蚕高毒,对鱼类、水生生物敏感,对鸟中等毒,施药时注意不要污染水源,远离桑园、蚕室、养蜂场所。避免开花植物盛花期施药。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以免污染水源。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眼睛有轻度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性。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经口: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对症治疗,皮肤及眼睛触药,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也可拨打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心控制中心24小时急救服务电话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同贮同运。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3.4%。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