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用于水稻抛秧田防治一年生杂草,于水稻抛秧后一周左右水稻安全缓苗后施药。施药时田中水层不能淹没 |
产品性能 | 本品有效成分为水稻抛秧田三元复配除草剂。防治水稻抛秧田一年生杂草。在正确条件下操作施药,对水稻较安全。 |
注意事项 | 1、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2、使用本品时应穿鞋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3、本品应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大苗(30天以上秧田)的抛秧田使用。不能用于秧田、直播田、小苗移栽田、病弱苗田、漏水田等。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5、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或排入水生蔬等田。 |
中毒急救措施 | 1、只要不大量摄入,不可能有全身毒性,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
2、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带标签立即送医院诊治。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对症治疗。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