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稻飞虱低龄若虫发生高峰期施药,施药时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隔14天施药一次,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是一种抑制稻飞虱生长发育的选择性杀虫剂,触杀作用较强,也有一定的胃毒作用。作用机制为抑制昆虫几丁质合成,使若虫蜕皮畸形或翅畸形而死亡。该药对水稻稻飞虱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在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对天敌及周围非靶标生物较为安全。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及使用方法用药。
2、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3、本品不可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并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
5、本品对甘薯、白菜、萝卜敏感,施药时应注意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外防产生药害。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抽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用药后包装物妥善处理,勿污染环境。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中毒症状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血压下降、胸闷、呼吸困难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等。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