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于苹果树金纹细蛾、桃小食心虫蛾量急剧上升时,苹果蠹蛾幼虫发生期,即刻使用本产品。提前1-2天使用,效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酰胺类内吸杀虫剂,以胃毒为主,兼具触杀,害虫摄入后数分钟内即停止取食。正常使用时,对苹果树金纹细蛾、桃小食心虫、苹果蠹蛾,水稻二化螟、三化螟和稻纵卷叶螟等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28族杀虫剂,为更好地避免抗性的产生,一季作物,建议使用本品不得超过两次,在靶标害虫的当代,若使用本品且能连续使用两次,但在靶标害虫的下一代,推荐与不同作用机理的即非28族化合物轮换使用。
2.本品对家蚕和水溞高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体内清洗施药用具。施药应避开蜜蜂采蜜时期。
3.本品不可与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
4.包装物用后建议清洗三遍后,送指定地点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使用本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误吸入,本品不易因吸入产生危害。发有需要,去医院就诊。皮肤接触,本品不易因皮肤接触产生危害。建议用药后立刻清洗皮肤。眼睛接触,本品不易对眼睛产生危害,或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发有需要,去医院就诊。误服,本品不易因误服产生危害。如有需要,去医院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在原包装中贮存,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远离火源、热源。勿与其他农药、肥料、食物、饲料、饮料、粮食等混合储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