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稻飞虱低龄若虫发生盛期,稻纵卷叶螟盛期至1龄发生始盛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害虫发生情况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可有效防治水稻稻飞虱、稻纵卷叶螟。 |
注意事项 |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对蜜蜂有毒,为保护蜜蜂,应避开作物花期用药。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鸟类保护区禁用。
3、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施药前后一周内不得使用敌稗,以免产生药害。
4、使用本品时应带防护手套、口罩,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此时不得吸烟、饮水、进食。施药后立即用肥皂水洗干净。
5、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不得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行走不稳、腹痛、腹泻、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如药剂沾染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水冲洗;如误服中毒,应立即催吐,携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就诊。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啶做解毒剂或拨打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毒控制中心24小时急救服务电话: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