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掌握在水稻秧苗3叶期,稗草2-3叶期,亩用本品50-60克兑水30-45公斤,进行茎叶均匀 |
产品性能 | 本品选择性内吸传导型磺酰脲类除草剂和有机杂环类内吸传导型选择性苗后除草剂混配而成。药剂易被杂草叶面和根系迅速吸收并转移到体内各部,阻碍氨基酸合成,阻止细胞分裂,抵制叶面生长、阻碍根部生长,使杂草中毒死亡,用于防除水稻秧田稗草、异型莎草、母草、鸭舌草、水苋草等一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从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
2、肥床旱育床施药前,揭摸练苗1-2天后施药,施药后保持床面湿润。
3、本品对茄科、锦葵科、葫芦科、豆科、菊科、旋花科、伞型花科作物如胡萝卜、芹菜和香菜敏感,使过药的田水不能用来灌溉蔬菜。对阔叶作物敏感,后茬作物应是水稻、玉米等耐药作物。
4、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池塘、河流、水源等,废弃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掉,不可作他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鱼、虾、蟹等套养稻田禁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6、防止施药时药液飘移到其他敏感作物上。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有刺激作用。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误食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催吐,洗胃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