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推荐于害虫初发期进行防治,视虫害发生情况,每亩用药量80-100毫升,兑水100斤左右,注意喷雾均匀 |
产品性能 | 本品系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和杀卵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能在短时间内,黏附在植株茎叶上。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3、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碱性物质混用。
4、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5、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6、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7、本品对甘蔗、烟草、玉米、瓜类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8、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鸟类保护区域禁用。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10、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立即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流通处。药液接触到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水冲洗至少15分钟。
误服,则应立即携带此标签将中毒者送往医院,引吐、洗胃、导泻( 清醒时才能引吐),可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并加锁保存。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
2、常温贮藏,应避免阳光直射。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