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建议于害虫幼虫低龄期时施药进行防治,重点施药部位为作物的幼嫩部位。喷雾要均匀彻底。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烟碱类与拟除虫菊酸类两种化合物复配而成。本品具有胃毒、触杀及渗透内吸作用,对隐蔽处害虫具有一定防治作用。 |
注意事项 |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4.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标签产品说明,可在当地植保专家和技术人员指导下按《农药操作规程》施药。5.在鸟类保护区、桑蚕地区及开花植物花期禁止使用,严禁药液流入河塘,施药器械不得在河塘内等水域中洗涤,避免伤害天敌赤眼蜂。地下水饮用水源地附近禁用。6.本品不宜与强碱性物质混用。 7.本品在甘蓝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14天。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急救措施: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并加锁保存,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