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应于在棉铃虫卵孵化高峰至低龄幼虫期,茎叶均匀喷雾防治。
大内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但它对叶片有很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且残效期较长。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3、本品对蜜蜂、家蚕、鸟类高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禁用。对鱼及水生生物毒性高,应防止药液污染水源地,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4、施药时要安全操作,注意防护,要穿防护衣和胶鞋,戴防护口罩,手套和防护镜,在操作期间,禁止吸烟、喝水和吃东西。施药后要用肥皂洗手,中毒时立即送医院治疗。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经口中毒:立即携标签送患者就医,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如不慎吸入,应经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十五分钟以上,并立即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放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能与食物、饮料、饲料、种子等物品同贮同运。要远离儿童并加锁保存。
2、本品易燃,按危险化学品规定运输和贮存,要轻装轻卸,避免雨淋、日晒并远离火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