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害虫低龄幼虫期本品喷施。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剂是一种特异性昆虫生长调节剂,以胃毒为主,兼有触杀作用,主要对食叶性的鳞翅目、双翅目以及鞘翅目等害虫有效,作用机理独特,抑制昆虫表皮几丁质合成,使幼虫不能正常脱皮与变态而异致死亡。防治对现行杀虫剂有抗性的小菜蛾、甜菜夜蛾、棉铃虫等有很好的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剂是阻碍幼虫蜕皮致使其死亡的药剂,从施药至害虫死亡需3-5天,使用时需在低龄幼虫期进行。
2、本剂无内吸传导作用,施药必须均匀周到。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远离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
5、棉花每季作物使用不超过3次,安全间隔期棉花为21天。韭菜每季作物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14天。
6、避免接触药液,操作时穿保护性衣物,此时不得饮水、吸烟、吃东西等,工作后用清水及肥皂清洗。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一次未用完的药剂请密封原包装保存。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剂对眼睛、皮肤有刺激,如不慎进入眼睛,请立即用清水清洗in慎接触皮肤,立即用肥皂和清水清洗。如误服,请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送医院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